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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坚持以“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合理利用”为总基调,以“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功能不退化”为目标,秉承“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健全湿地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湿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打击非法开垦、占用、填埋湿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努力扩大湿地面积,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建设生态高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保障。

一、完善制度,实施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提请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段)管理的决定》《关于建立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段)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高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高台县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成效监管工作制度》《张掖黑河湿地(高台段)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同时,科学划定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边界或红线,首次提出将湿地的保有量、自然湿地的保护率等指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采取措施,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积极开展湿地资源管护协议签订工作,明确管护职责,并将管护责任层层分解落实。采取政府与镇、村社、村民层层签订湿地管护协议,严格执行考核目标,将湿地资源管护责任落到了实处。并在巷道镇、城关镇、合黎镇、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等6个镇成立了湿地生态保护站,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职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时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加强了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管,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确保湿地资源安全,持续推动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保护。

三、从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湿地污染。严格执行《高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50年)》和《高台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更加严格、统一的环境标准,控制湿地污染物来源。同时,动员干部群众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卫生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脏、乱、差”的现象,维护和营造了良好的生态面貌。

四、落实政策,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完成了全县湿地保护“十三五”发展规划。

五、依靠项目,多渠道地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加强湿地保护与治理,先后争取实施了“高台县黑河湿地恢复保护示范区项目”“甘肃黑河流域中游湿地恢复与治理一期、二期工程”“高台县黑河湿地湖泊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区项目”等项目,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46亿元。通过湿地保护、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围栏封育等工程的实施,我县湿地功能有了明显改善,有效遏制了湿地面积萎缩的趋势。2011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2.41亿元,先后建成了高台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橡胶滚水坝、生态河岸10.7公里、天鹅湖湿地恢复保护等工程,建成湿地保护站点2个(合黎、罗城保护站),设置围栏80公里、人工造林6000余亩。

六、加大宣传,营造关爱湿地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购置各类检测设备30多台(件),在湿地局办公楼和罗城天鹅湖湿地管理站建成监测室2个,逐步健全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基础资料采集和定位监测体系。大力开展校地合作,与兰州大学生态哲学与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进一步融合院校智力创新资源和地方生态建设优势,推动湿地科研工作迈向更深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促进全县湿地生态保护、建设“灵秀高台”提供更高层次的智力支撑。结合重大节日、节会,坚持开展各类“湿地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4万余份,向各种宣传媒体报送文字、图像稿件1800余件(篇),刊登1000余件(篇),在重点路段刷写永久性标语200多条,在黑河沿岸设置湿地保护宣传碑50座,鸟类动物标本展示5次,法律法规专场讲授2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次),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关心湿地、支持湿地、参与湿地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搞好湿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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